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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盗窃数额较大财物,16岁被发现的,是否会坐牢? 聚看点

日期:2023-02-13 15:04:50 来源:法务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

(4)犯罪主观方面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以,要成立盗窃罪必须满足以上构成要件,不满16周岁实施盗窃行为的,无法成立犯罪,不会坐牢。但需要行政处罚。

二、盗窃行为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所以,15岁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但需要行政处罚,因为不满16周岁,所以不会被行政拘留,但是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三、盗窃行为引起其他犯罪的处理

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然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根据刑法17、232、23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在窃过程中被发现,然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根据刑法17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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